关于开展台州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2-08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台发改环资〔2017〕244号

?关于开展台州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

?各县(市、区)发改局,集聚区、开发区经发局:

根据《台州市“十三五”应对气候变化规划》关于“创建一批布局合理、资源节约、生活宜居的低碳试点,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起到示范作用”的要求,结合《开展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浙发改资环[2017]939号)的工作部署,经研究,我委拟开展台州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试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低碳(近零碳排放区)示范工程指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、管理、市场等手段,实现试点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,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综合性示范工程,是我国“十三五”时期应对气候变化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。在城镇、园区、社区和交通等领域,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的低碳工作基础,减碳潜力较大、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主体开展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试点。本次试点申报以自愿为原则,申报主体应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从事业务符合产业政策要求。申报主体近五年内不得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,或发生过严重污染环境事件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(一)低碳(近零碳排放)城镇试点。申报主体为镇(乡、街道)、特色小镇的政府机关或管理机构。要求低碳工作基础较好,低碳发展基础设施较好,相比其他城镇碳排放总量较低,常住人口密度大于等于600人/平方公里或者总人口大于等于2万人(限制开发区域、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功能区内的城镇、特色小镇可适当降低)。优先考虑限制开发区域、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功能区内的城镇、特色小镇。

(二)低碳(近零碳排放)园区试点。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。要求为省级及以上级别园区,以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为主导。已建园区要求低碳工作基础较好,具有良好的低碳基础设施,能源消费以电力或天然气为主。新建园区要求总拟建设投资额大于等于10亿元,能基本实现近零碳排放。园区规模较大的,也可将其部分区域作为申报试点范围。优先考虑限制开发区域、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功能区内的园区。

(三)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社区试点。申报主体为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。要求低碳工作基础较好;低碳发展基础设施较好,社区绿地率较高,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低,相比其他社区碳排放总量较小。

(四)低碳(近零碳排放)交通试点。申报主体为交通管理部门或从事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。要求低碳工作基础较好、低碳发展基础设施较好、能源消费以电力或天然气为主、单位交通运输能耗较低、相比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量较小。优先考虑以电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公共交通、出租车和汽车租赁等企事业单位,以及绿色港口、绿色公路、绿色站场等绿色交通示范项目。

三、创建程序

(一)申报推荐

具备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试点相应类型条件的城镇、园区、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,按要求将实施方案(详见附件)经当地发改局(经发局)初审后将推荐名单及其实施方案汇总后上报我委。

(二)确定名单

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试点名单并公示,通过公示的试点主体,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完善后报我委备案,正式启动试点工作。

(三)组织实施

试点主体按照试点方案所确定的目标、任务,建立工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,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,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。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。各试点所在发改局(经发局)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,定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。试点主体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,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,须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。

(四)评价验收

创建期结束后,试点主体可经所在发改局(经发局)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,我委将适时以合适形式开展试点验收工作。对通过验收合格的试点主体,授予“台州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城镇、园区、社区、交通”的称号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政策支持。

已经列入省级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,将自动列为市级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试点;我委将在市级低碳示范工程中,择优选择推荐申报下一批省级低碳示范工程。

市本级范围内的市级低碳示范工程,将给予争创奖励资金,奖励资金用于创建示范工作;各县(市)可参照执行。

对于符合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争取和资金安排要求,且与创建示范工程相关的低碳项目,我委将优先向省里推荐。

(二)考核应用。创建台州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的成效、结果,将应用于市对县(市、区)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、美丽台州考核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等工作中。

(三)能力建设。我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试点的创建工作将与绿色建筑、垃圾分类、循环经济、居民碳普惠等工作相结合,我委将委托省、市专业机构,对试点进行分类指导。

(四)宣传推广。各地发改部门、创建主体要及时总结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的经验、案例和模式,结合低碳日、地球日等各类活动载体,进行推广。市发改委将择优选用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请各市认真贯彻《通知》精神,做好组织申报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椒江景园社区已列入省级低碳社区试点,自动列为台州市级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社区。请景园社区对照创建要求,扎实推进创建工作;请椒江区发改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,确保完成创建任务。

2.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(纸质一式三份,电子版发指定邮箱)于2017年12月28日前上报我委环资处,逾期不报,视同放弃。

3.我委将在省级低碳试点工程名单明确后,择机举行市级低碳试点工程专家评审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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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台州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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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洪思思??? 电? 话:88511623/18768108898

传? 真:88511650? 邮? 箱:tzfghz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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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
台州市低碳(近零碳排放)示范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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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主体概况

1. 基本情况简介,包括近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(企事业单位为近期经营情况)。

2. 低碳工作基础,包括近年来在低碳方面已开展的工作以及在经济、环境、资源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。按照《通知》中相应申报条件论述进行自评估,分析开展低碳试点的有利条件和面临障碍。

3. 历史碳排放情况。根据区域温室气体清单、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核算方法和标准,测算近两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。

二、总体思路

按照区域内实现近零排放的目标,提出试点在工程项目、技术路线、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建思路。

三、主要任务

根据试点目标和思路,结合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实际,确定有关主要任务。

四、重点项目

根据试点目标和任务,结合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实际,明确拟建设重点项目,包括名称、建设内容、实施计划、预期温室气体减排效益、投资规模等内容。

五、进度安排

根据试点目标和任务,结合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实际,提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。

六、保障措施

根据试点目标和任务,明确在工作机制、实施进度、要素保障、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。

七、有关证明材料

1. 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;

2. 拟实施重点项目的有关文件;

3. 已开展编制低碳发展规划、建立低碳运营管理机制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的相关资料;

4. 申报文件;

5. 其他的有效支撑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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